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20〕2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支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 示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 改办就业〔2020〕10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 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 等相关规定,切实满足疫情影响期间我市职工在线下职业技能 培训暂停情况下的实际培训需求,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企 业技术工人队伍稳定,全力支持我市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 培训对象和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在疫情 防控期间,组织所属一线参保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 开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或 本市“职业培训包”职业(工种)的线上培训,纳入培训补贴 范围。
(二) 培训内容和方式。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应与企业 主营业务相关,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课程 内容可包含工匠精神或安全等通用职业素养知识。通用职业素 养培训时长不超过总课时的20%。
培训方式主要利用线上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企业自有 线上培训平台,可采用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线上互动等灵活 多样的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也可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 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 培训方式编制培训计划,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学习记录,学习 过程可查询。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基本账户和参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岗位、 联系方式等信息。
(2)职工学习记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拨付线上培训 补贴。
二、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一) 培训对象和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医用物资生 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并对技能岗位新入职或转岗 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培 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二) 申报程序
(1) 申请表(含承诺及职工信息)。
(2)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银行账 号。
(3) 职工身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和职工 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
三、 支持政策
(一) 线上培训补贴: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 业技能培训补贴,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
(二) 以工代训补贴:对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每名职工 每月给予1000元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 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的
政策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推送线上职业技能 培训相关信息,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釆取灵活有效 的方式,做好过程监管。
(二)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各种优势资源积极组织职工 开展线上培训,建立培训台账。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培训补贴 的企业,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 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 发网络培训课程,提供线上培训服务。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废止日期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 况另行通知。